自中國開放以來,不少港人往內地經商設廠,隨著中國經濟起飛,以及內地夜生活五光十色,港人在內地婚外情問題越趨嚴重。
A太太與配偶B先生,結婚30年,B先生在東莞設廠,經常駕駛中港車,穿梭中港兩地。B先生星期一至星期五,都會在東莞工作,晚上則住在廠房宿舍,星期六下午駕車返回香港,星期日則和A太太家庭樂。
A太太在六年前,已得知B先生在東莞包養了一名年輕女子,二人不但經常出入都是一起,還聽說已育有一名兒子,該年輕女子本是廠房內工作的女工,但這名女工不是和B先生一起住在廠房內的宿舍,A太太得知這消息後,為了未來各方面的業權及產權,便委託本公司先作查證。
調查員作出跟蹤查證後,除了拍攝到B先生與該女子的親密照外,亦調查到該女子和 B先生所生的兒子,住在某一高尚花園別墅。經調查員仔細調查後,發現該花園別墅原來是B先生買給該名女子的,別墅的業權是該名女子名下,不單如此,B先生原來亦在該名女子的故鄉買了一物業給其家人。本社把所有查回來的資料交給A太太,並轉介了律師及社工給委託人處理心理和法律上的問題,案件告一段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