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曾經收到雇主查詢,想就有關呃工傷行爲對其雇員進行工傷調查,該名員工自稱在工作期間因搬運貨品而失去平衡跌倒,導致左脚踝扭傷及左肩肌肉拉傷,事發當日已由經理陪同前往睇醫生,在醫生處理後離開回家休息,當時以爲休息數日便可,未有多加理會。
然後,第三日該雇員發來脚踝腫脹及左肩紅腫的照片,聲稱要前往驗傷判傷,經理意識到事態嚴重,馬上通報勞工處進行工傷備案。自發生意外當日至今已4個月,該雇員每月均會回公司拿取其4份3工資的工傷糧支票。
於是,我們的工傷調查便定於其回公司取支票的日子,在他取得支票離開公司後進行工傷搜證。過程中我們發現目標雇員在離開公司後的確看似行動不便,左脚行路一拐一拐的,但當進入地鐵後便恢復靈活,並能以左右握著垂吊的扶手,與其聲稱因左肩受傷不能舉起左手不符,在到達荔景站後更能爬上100級以上樓梯返回住所。